淮安市论坛

首页 » 问答 » 常识 » 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这5个问题经
TUhjnbcbe - 2025/7/21 17:15:00

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这5个问题经常碰到,会计要记清楚

1、跨省异地施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在哪里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车船税的申报地点在哪里?

根据《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同一应税合同中既有签订设计内容,又有签订装饰装修内容等,应该怎么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否需要核销?

根据《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习生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因此如果实习(见习)生属于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果实习(见习)生为非在校生,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具体咨询主管机关。

1
查看完整版本: 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这5个问题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