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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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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部所属各工区、各部门:

为加强总承包部经营管理工作,促进总承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总承包部经济效益,总承包部制定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抚顺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六月十五日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抚顺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抚顺总承包部的合同管理工作,维护抚顺总承包部合法权益,提高抚顺总承包部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建股份公司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抚顺总承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以抚顺总承包部本级为合同主体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责任书等)。

第三条抚顺总承包部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的谈判、起草、评审、批准、履约、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归档、评估、考核等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抚顺总承包部的合同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是合同管理的牵头部门,各部门根据合同管理业务职能自主管理本部门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抚顺总承包部所属各工区、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抚顺总承包部项目经理负责抚顺总承包部合同管理的全面协调、领导工作。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抚顺总承包部在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等。

第八条设备物资部负责抚顺总承包部大宗设备和物资采购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现有的管理职责负责抚顺总承包部相应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合同计量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修订合同管理办法,建立抚顺总承包部合同管理协调机制;

(二)对工程分包、结算、变更索赔等合同计量部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合同内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

(三)建立抚顺总承包部级合同管理台账,对抚顺总承包部各类合同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四)组织、协调抚顺总承包部各部门研讨、评估、处理有关合同方面的事宜;

(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抚顺总承包部的合同管理情况检查,整理和汇总抚顺总承包部各部门合同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抚顺总承包部各工区、各部门合同管理的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工区(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管理制度;

(二)在抚顺总承包部授权下草拟、评审、签署、履行本工区(部门)的相关合同;

(三)负责本工区(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或参与本部门合同纠纷事宜的处理;

(五)负责本部门合同资料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相关台账的设立、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六)协同配合抚顺总承包部合同管理牵头部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第三章合同的备案、台账管理

第十二条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对以抚顺总承包部本级为合同主体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设备物资采购合同等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三条需要备案的合同应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由合同责任部门将合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合同电子版上报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在三日内完成对合同的备案并纳入合同台账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合同责任部门每月月底将台账报送合同计量部。

第十六条重大的合同变更备案流程同上述流程。

第十七条合同执行结束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客观总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抚顺总承包部后续合同履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第十八条合同执行结束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归集齐所有的合同执行材料并分卷装订成册,按抚顺总承包部规定的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分类保管,同时,向合同计量部报备。

第十九条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调整合同登记信息,保证对合同的实时监控。

第四章合同的履约管理

第二十条各工区、各部门按照各自业务职能对本业务职能范围内的合同履约进行管理。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合同管理工区(部门)每月应进行一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报备、考核等全过程管理情况的自查,自查情况应及时更新进合同管理台账,合同计量部每月对各合同责任工区(部门)的台账进行对账,以确保对合同的动态监控。

第二十二条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抚顺总承包部有关部门对各工区(部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抚顺总承包部领导报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各工区(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更或重大履约风险时应及时上报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由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予以研讨、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对瞒报、误报、错报的工区或部门,将按照抚顺总承包部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处罚乃至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抚顺总承包部合同计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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